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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2. 法定代表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可以正常备案;如服务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且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需要提供社保证明。
1. 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2. 无腾讯云主体的新增网站和新增接入,需上传最新证件,通过后再变更。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有(1/1),如无需提交相关工商证明。
4. 浙江企业备案可以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备案。
5. 单位备案必须使用最新证件。
6. 个体工商户按企业备案,营业执照必须有字号,有公章,如不满足,则需要到工商局更换成最新版的三证合一的执照。
7. 主办单位证件及负责人证件有效期均需大于3个月。
8. 证件住所为网店地址,需在营业执照上填写网店平台地址。
9. 可以用电子营业执照
1. 未备案网站须关站。
2. 备案用途为小程序或公众号且网站无实际内容,可以进行备案。
备案提交所填的网站名称需与实际开办的网站名称一致。
1. 所属区域和通信地址不能带有 "市辖区",需修改为实际城区。如没有所需区域,可勾选填写临近的城区。
2. 所属区域与通信地址需保持一致,如与实际不符,需要先变更为最新的所属区域及通信地址。
1. 如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经营范围、涉及金融关键词,需提供金融监管部门开具的金融许可证明。
2. 实际网站内容不涉及需提供承诺书。(主办单位承诺书)(接入企业承诺书)。模板将于填写备案信息时提供。
3. 私募基金协会成员可在 中国基金协会网站 和 "私募汇" App 查询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截图加盖公章进行备案。
企业变更为企业只接受更名,需要同时附更名函,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主体。
1. 证件地址非浙江省需上传居住证明。
2. 个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需提供社保证明,如无法提供,需提供工资证明。
1. 未备案网站严格关站。
2. 备案用途为小程序或公众号且网站无实际内容,可以进行备案。
备案提交所填的网站名称需与实际开办的网站名称一致。
个人不能选择空间博客,如需选择,需提供前置审批文件,具体要求可查看 前置审批相关。
1. 所属区域和通信地址不能带有 "市辖区",需修改为实际城区。如没有所需区域,可勾选填写临近的城区。
2. 所属区域与通信地址需保持一致,如与实际不符,需要先变更为最新的所属区域及通信地址。
个人如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变更为对应企业,其他情况不允许。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个体工商户一律以企业备案;个体工商户必须以法定代表人做负责人。
3. 主体负责人须为法定代表人。
若主体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例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
1.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如无法提供法人证件,可授权给单位董事、高管等重要人员,并需上传法人授权书。
2. 大型企业如已明确表示无法提供法人证件,需要出具《委托书》委托给单位的其他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主体负责人,并出具被委托人在单位的职务证明,被委托人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股东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中有登记。
4. 营业执照必须有字号,有公章,如没有字号与公章,需要去工商局更换成最新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 服务内容(网站)不允许选"其他"。
2. 事业单位或者党政机关特殊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办网站服务需得到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复的《网站开办资格申请表》,并将此"申请表"同其他备案材料一并提供给接入服务企业申请网站备案。省编办咨询电话:88628427。
3. 服务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岁。
个体工商户可以变更为法定代表人个人。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16 - 18岁需提供有效收入证明或者工作证明,否则不予备案。
2. 身份证归属必须为本省证件,已备案成功的主体新增网站或变更备案时需要使用本省证件,不能使用本省证件的需注销回证件归属地进行备案。
需详细备注网站开办后的内容/用途;同一网站多个域名,需备注"域名指向同一网站"。
个人如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体可以变更为对应企业,其他情况不允许。
1. 主体负责人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需要主体负责人授权书。具体请查看 主体负责人授权书。
2. 营业执照必须有字号,有公章,如没有字号与公章需要去工商局更换成最新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 域名所有者需为单位全称。
2. 域名是中国xxx.中国的必须是国家级单位才能备案。
备案超过10个(新增+已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需用户带着相关备案证件原件、域名证书等材料到吉林管局现场说明情况。
企业变更为企业需要出具工商证明;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主体。
1. 未满16岁,不受理备案,请使用监护人的名义备案。
2. 16 - 18岁,需提供有效收入证明或者工作证明,否则不予备案。
证件地址非本省需要上传居住证明。
1. 个人如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体可以变更为对应企业;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主体。
2. 主体个人 A 不允许变更为主体个人 B。
1. 负责人年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需要提供有效的收入证明或工作证明备案。(社保证明)
2. 个体工商户以企业备案。
3. 主体证件必须使用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拍照件,不接受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要求使用最新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件进行备案,以工商系统中查询到的最新证件为准;不接受老证件备案。
1. 主体负责人与服务负责人相同,必须提供两个不同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和应急联系电话必填。
2. 主体负责人与服务负责人不同,需要填写3个不同的联系方式,主体负责人和服务负责人的联系方式1需要是不同的,第三个不同的联系方式填写在应急联系方式处。
3. 手机号码归属地建议是辽宁本地。
4. 两个电话都要能联系到人,管局会随机抽其中一个,会问网站是做什么的
域名所有者需为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能通过。
经营范围如涉及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需提供对应审批文件,如不涉及,请删除经营范围内容后,再进行提交备案,不支持承诺书。
1. 企业变更为企业只接受更名,需要同时附更名函。
2. 不接受先接入后变更,先新增后变更。
负责人年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需要提供有效的收入证明或工作证明备案。(社保证明)
1. 手机号码归属地建议是辽宁本地。
2. 需提供两个不同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和应急联系电话必填。
3. 两个电话都要能联系到人,管局会随机抽其中一个,会问网站是做什么的
个人如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体可以变更为对应企业,其他情况不允许。
1. 负责人是中国香港居民,须提供港澳通行证作为负责人证件。
2. 企业负责人未满18岁不能进行备案。
1. 个体工商户一律以企业备案;个体工商户有营业执照的都需要盖章,不支持个体工商户无公章。
2. 需上传最新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正副本均可)或者彩色拍照件。
3. 营业执照须有编码,请确保上传营业执照完整,边角齐全。
4. 外资企业需有北京营业执照(证件号为:统一信用代码)。
1.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且为中文或拼音全称,不能是英文或英文缩写。
2. 非国家单位,域名前缀不能带有 "中国"、"国家"。
3. 域名所有者(中文): 需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全角括号一致。
4. .org 域名在2018年1月1日前完成备案的,可以正常操作接入备案。
境外域名需要转入国内注册商后再进行接入备案。
1. 支持先接入后变更。要求:须主办单位信息(主办单位证件类型、上级主管单位名称、主办单位通信地址、主办单位性质、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证件住所)一致,及主体负责人信息(联系方式1、联系方式2、证件号码)一致。
2. 先接入后变更,涉及新老证件或者主体更名需提供更名函。(管局审核通过10个工作日内须及时进行变更备案)
未备案网站必须关站。
企业备案网站名称建议与主体名称一致。
1. 主办单位名称中如带有括号,必须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全角、半角完全一致。
2. 公章须包含主办单位名称里的所有字或者所有单位,或者公章上含有全部主办单位名称。
3. 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字迹清晰、页面完整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进行备案。上传附件需包含许可证副本首页、登记事项首页、最新年审页与变更登记名称、住所页。
1. 主办单位通信地址需精确到具体门牌号。
2. 北京所有区必须按照新划分地区提交备案。例如,宣武区已并入西城区,崇文区已并入东城区,密云县为密云区。
3. 通信地址不能带有 "市辖区",需为实际城区。
1. 主体和网站负责人为同一人,联系方式1与应急联系电话需填写两个不同的联系电话。
2. 主体和网站负责人不是同一人,确保备案信息中有四处(主体联系方式1、应急联系电话;网站联系方式1、应急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中要有3个或者以上不同的手机号码,主体联系方式1、网站联系方式1、应急联系电话(主体和网站可以填写一样的应急联系电话)。
1. 允许变更,但不接受更换主体。
2. 变更时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需上传工商更名函。
3. 同一个主体下只能有一个备案号,存在多个备案号的,必须要先去注销其中一个,再提交接入、新增网站备案。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1. 外籍个人备案,需提供有效护照。
2. 如负责人是中国香港居民,须提供港澳通行证作为负责人证件。
1. 域名后缀需为北京可备案域名后缀,详情请查看 北京可备案域名后缀。
2. 个人备案域名前缀不能带有 "中国"、"国家"。
3. .org 域名在2018年1月1日前完成备案的,可以正常操作接入备案。
4. 若您备案的网站涉及分享法律相关内容,需提供本人律师资格证,且资格证必须是本市证件。
境外域名需要转入国内注册商后再进行接入备案。
1. 个人备案不支持 "个人空间/博客" 备案类型。
2. 个人备案必须在网站备注中详细注明具体的网站内容。
联系方式1与应急联系方式都必须填写,且二者可以填写相同或不同的号码。
以个人名义进行备案成功后,无法变更主体性质及名称(如必须变更,须注销后重新备案)。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须授权给中国公民为负责人。
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请选择企业,无字号选择个人。备注里说明 "个体工商户无工商字号"。
1. 2018年之前备案成功的境外域名变更备案,需转入国内已批复域名注册商,备案信息需与域名实名认证一致,才可以进行备案。
2.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3. 政府单位备案不论内容是否为政务、是否对外,均建议使用".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政务"为后缀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域名。
论坛/社区类请先办理专项审批,无审批文件不能使用电子公告类关键词。
1. 未完成网站备案的域名须关站。
2. 已备案网站,要求网站内容符合主体性质,同时网站首页底部添加备案号并链接到 工信部。
1. 非注销、取消接入备案类型,每个网站备案订单关联 备案云服务资源 大于1的,需在网站备注处填写使用说明,最多关联5个云服务资源。
2. 接入备案每个网站备案订单关联备案云服务资源大于1的,需提供纸质版使用说明,并加盖公章。
1. 不支持企业变更为个人,其他情况允许变更主体。
2. 接入备案或无主体新增备案时,如果原备案使用旧证件备案,现已更换为最新三证合一证件,需注销原备案号再提交备案,或去原接入商变更主体证件信息为最新证件信息。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非本省证件备案,需要提供居住证进行备案。
1. 个人非本省人员备案需要使用本省号码备案。
2. 个人备案需在网站备注中详细说明网站开办后的内容/用途。
个人非本省人员备案需要使用本省号码备案。
允许自由变更主体。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3. 无字号个体工商户需去工商局添加单位名称后再备案,无字号不能直接备案。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1. 企业备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本自治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手持身份证以及营业执照。
2. 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申请网站备案,均需向当地编制审核机构(编制机构办公室)申请《网站名称审核表》后,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和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
3. 涉及医院需上传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与《医疗广告审查证》。
企业变更为企业只接受更名,需要同时附更名函;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主体。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证件地址必须为本自治区。
1. 需提供域名证书(首次备案、新增网站、接入备案、变更备案、变更网站)。
2. 个人网站备注不少于30个字,个人网站须在备注中标明:"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1. 个人不能选 "空间/博客",需办理前置审批。
2. "网站服务内容" 如选择 "其他",需备注网站内容。
不允许变更主体。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请选择企业,无字号选择个人。
3.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如果无法填写法人信息,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可提供主体负责人授权书,上传至主体其他材料处)。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首次备案和新增网站,每次备案网站最多2个(包含2个),如有超出管局不予审核。
1. 允许自由变更,前提是所有备案信息必须逻辑一致,同时会检查网站内容与主办单位名称是否相符,包括域名所有人等所有信息,如有不一致会被驳回。
2. 接入备案或无主体新增备案时,如果原备案使用旧证件备案,现已更换为最新三证合一证件,可提交原证件号,上传最新证件扫描件,接入成功后再去原接入商提交变更备案。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个人备案身份证证件地址必须为本省。
3. 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请选择企业,无字号选择个人。
允许自由变更。
1.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2. 服务负责人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则需要服务负责人授权书。具体模板请参见服务负责人授权书。(注:ICP负责人即服务负责人)
3. 服务负责人和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及证件号码都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
4. 服务负责人可以有自己个人的备案,但不可以出现手机号码跟自己以外的任意一个人重复。
5. 法人年龄不满18周岁的,可以作为服务负责人正常备案;服务负责人非法人的不能使用未成年人。
6. 服务负责人已过退休年龄不支持备案,建议更换服务负责人(男60岁,女55岁)。
证件必须是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
1. 地址必须精确到门牌号码。
2. 自贸区、空港经济区需修改为滨海新区。
3. 若通信地址为"华苑"地区,请根据所处环线位置选择所属区域:环内为南开区,环外为西青区。
4. 在校学生备案,通信地址中应写明所在院系、班级信息。
5. 通信地址不能带有"市辖区",需修改为实际城区。
1. 未备案域名须关站。
2. 已完成备案网站内容需与备案信息相符。
网站名称须使用3个以上汉字命名(包含3个)。
同一个主体下只能有一个备案号,存在多个备案号的,必须要先去注销其中一个,再提交接入、新增网站备案。
一个网站有多个IP地址且地址是不同省份需要备注说明。
1. 应急联系电话需填写不同于主体负责人联系方式1和服务负责人联系方式1的号码。主体负责人和服务负责人的应急联系电话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如相同需在主体备注处备注说明应急电话使用人及关系;如不同,需分别在主体备注处和网站备注处备注说明对应的应急联系电话使用人及关系。备注示例:应急联系电话手机号使用人为XXX公司员工XXX。
2. 单位备案应填写单位员工的号码。
企业变更为企业只接受更名,需要同时附更名函;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主体。
1. 未满18岁(已满16岁)的网站负责人可以正常备案,无需提供监护人信息。
2. 个人未满16周岁不能备案。
1. 须在网站备注中标明:"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2. 不能使用资讯、网站、网络、网址、爱好者、作品展示、论坛、社区、工作室、平台、主页、热线、社团、导航、分享这种的格式命名。
3. 网站名称中不能带有博客、论坛、在线、社区、交流等字样,若要带有此类信息,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
1. 在校学生备案,通信地址中应写明所在院系、班级信息。
2. 通信地址不能带有"市辖区",需修改为实际城区。
1. 应急联系电话需填写不同于主体负责人联系方式1和网站负责人联系方式1的号码。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的应急联系电话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如相同需在主体备注处备注说明应急电话使用人及关系;如不同,需分别在主体备注处和网站备注处备注说明对应的应急联系电话使用人及关系。备注示例:应急联系电话手机号使用人为XXX公司员工XXX。
2. 个人备案应急联系电话建议填写网站主办者直系亲属号码,如无法填写直系亲属电话号码,可填写同姓氏亲属关系的电话号码;备注示例:应急联系电话手机号使用人为XXX,与网站主办者关系为XXX。
个人如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体可以变更为对应企业,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主体。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如果主体负责人不是法人,可提供主体负责人授权书。
个体工商户一律选择企业性质,如果证件地址非安徽,需提供安徽的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1.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2. 域名实名认证信息与主体信息一致才可进行备案。
1. 个体工商户备案时,网站名称不能使用同行业已被使用的名称。
2. 网站名称和主办单位名称有关联。
1. 未备案域名必须关站。
2. 已完成备案网站内容需与备案信息相符。
1. 管局会抽查网站和电话,保证电话畅通。
2. 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有效的身份证件,过期需要提前更新。
不允许企业变更为个人性质,企业变更为企业需要提供变更资料。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证件地址非本省,需要提供在安徽居住的有效证明。
1. 网站名称不能使用同行业已被使用的名称。
2. 个人备案,网站名称不能涉及博客、论坛、在线、社区、交流等字样。
管局会抽查网站和电话,保证电话畅通。
个人如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体可以变更为对应企业,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主体。
1. 负责人未满18岁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才可进行备案;服务负责人不能超过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如服务负责人已过退休年龄不支持备案;需更换服务负责人。
2. 法定代表人为外籍时,服务负责人需授权给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境内人员进行备案。
3.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服务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服务负责人授权书。具体请参见 服务负责人授权书。(注:ICP 负责人即服务负责人)
4. 如备案主体为个体工商户,主体及服务负责人必须都是法人。
企业必须写企业全称,其他单位写上级主管单位全称。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营业执照必须有字号,有公章,如无需到工商局更换成最新版的三证合一的执照。
身份证只剩下半年日期,要客户新的
未备案域名严格要求不允许访问。
1. 变更备案信息时,不允许更换为其他主体。
2. 变更备案信息时,如营业执照名称发生变化,需同时上传工商更名函。
3. 接入备案或无主体新增备案时,如果原备案使用旧证件备案,现已更换为最新三证合一证件,可提交原证件号,上传最新证件扫描件,接入成功后再去原接入商提交变更备案。
1. 个人备案非福建本省身份证需提供居住证(暂不支持提交其他辅助材料)。
2. 仅支持使用居民身份证进行备案。
3. 16 - 18周岁的未成年备案时需提供监护人出一份声明、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监护人和备案人两个人的户口本详情页;18岁以上可正常备案。
4. 身份证只剩下半年日期,要客户办理新的
变更备案信息时,不允许更换为其他主体。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主体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服务负责人必须和主体负责人一致。
3. 同一个人不能作为多家企业的服务负责人,一个人只能作为一家公司的服务负责人。
4. 主体负责人及服务负责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 仅网站备案需要提供服务负责人本人签署的《江苏省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江苏省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承诺视频,APP备案无需提交以上材料。
6. 承诺视频需要服务负责人手持填写完毕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原件进行录制视频,承诺书内容须清晰可见。具体要求请查看 材料上传。
1. 台胞证进行备案,证件号码需填写台胞证下方带有英文字母的证件号码。
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进行备案:备案时填写证件号码。
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备案时填写证件号码。
2. 个体工商户可在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查到信息,以企业网站进行备案。其中,只能以法定代表人备案,不能委托其他人,需要将身份证和个体工商户证件合并上传。如查不到信息,请以个人网站备案。
1. 网站开站需写明备案号并链接到 工信部首页。
2. 网站内容不能涉及前置审批、论坛或经营性等内容,如有涉及需办理相关审批后才可进行备案。
3. 网页中建议添加版权所有,版权所有必须与主体单位信息一致。
1. 已备案+新增企业网站≥30个网站(包含30个)新增网站需要提供 网站建设方案书。
2. 单位名称涉及教育咨询类关键字,实际网站不涉及教育培训、线上培训、校外培训等相关业务,经营范围不涉及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也需提供 不涉及 "校外培训" 承诺书。
网站名称及网站内容(接入、变更)要与主体性质相符。
内容应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例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
1. 企业变更为企业需要出具工商证明。
2. 支持变更备案,不支持变更主体、变更服务。
1. 个人备案证件地址非本省需上传居住证或产权证。
2. 台胞证进行备案,证件号码需填写台胞证下方带有英文字母的证件号码。
3.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个人备案,需要提供劳动就业或收入证明,不满16周岁不能申请备案。
4. 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备案,需在备注中注明,并在主办单位有效证件栏目中同时上传身份证和个体工商户的执照。
5. 须提供网站负责人本人签署的《江苏省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江苏省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6. 承诺视频需要网站负责人手持填写完毕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原件进行录制视频,承诺书内容须清晰可见。具体要求请查看 材料上传。
网站名称及网站内容(接入、变更)要与主体性质相符。
1. 网站开站需写明备案号并链接到 工信部首页。
2. 内容不能是涉及前置审批、论坛或经营性等内容,如有涉及需办理相关审批后才可进行备案。
3. 网页中建议添加版权所有,版权所有必须与主体单位信息一致。
已备案+新增个人网站≥10个网站(包含10个)新增网站需要提供 网站建设方案书。
内容应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例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
需在网站备注中详细说明网站开办后的内容或用途。
1. 主体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可以变更为企业,非法定代表人不允许。
2. 支持变更备案,不支持变更服务。
1.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须授权给中国公民为负责人,具体可查看 主体负责人授权书。
2. 主体负责人、服务负责人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
3. 服务负责人可以有自己个人的备案,但不可以出现手机号码跟自己以外的任意一个人重复。
1. 企业用户必须使用企业营业执照备案。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无营业执照的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
2. 律师事务所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最新三证合一证件。
3.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必须有字号,有公章,如无需要到工商局更换成最新版的三证合一的执照。
1. 网站服务名称无法体现网站服务内容的,必须要加备注。
2. 一个网站包含多个域名的,需备注:所有域名均指向同一网站。
3. 网站服务主办者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则单位名称应填写上一级主管单位全称。
1. 经营范围含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涉及金融相关内容,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需包含:
网站内容。
承诺网站不涉及互联网金融,并保证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均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加盖单位公章。
2. 网站内容、经营范围、公司名称,涉及 "制作" 影视节目类,建议修改经营范围。涉及 "发行"、"推广" 须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进行备案。
3. 主体经营范围涉及图书、期刊、音像制品销售,请到省新闻出版局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进行备案。
4. 网站内容涉及期刊、杂志,请到省新闻出版局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后进行备案。
5. 主体经营范围凡涉及药品(含中草药)或医疗器械(含租赁)等,请到省药监办理前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后进行备案。
6. 主体经营范围涉及 "互联网游戏服务",需提供游戏版号证明文件进行备案,如实际网站内容不涉及,建议您变更经营范围后再进行备案。
1. 未备案域名不能打开网站。
2. 同主体下已备案网站,内容要和主体性质相符。
手机归属地无要求。
同一网站中只能填写域名列表中的一个。
网站服务名称必须与主体性质相符。
如 A 公司和 B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可以进行变更,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
1. 身份证非本省的需要提供在山东的居住证,暂住证,社保证明,购房合同等。
2. 未满18周岁备案,需同时上传监护人身份证,并备注监护人与备案人的关系。
1. 需备注网站开办内容。
2. 网站服务名称无法体现网站服务内容的,必须要加备注。
3. 一个网站包含多个域名的,需备注:所有域名均指向同一网站。
4. 须在网站备注中说明:"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1. 未备案域名不能打开网站。
2. 同主体下已备案网站,内容要和主体性质相符。
个人如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变更为对应企业,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主体。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山东个人备案内容明显是企业内容,但是个人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变更为网站内容实际对应的单位备案,这种情况是可以的,但需在备注中注明实际情况。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允许16-18岁备案,但需要提供监护人证件、关系证明材料及知情书。
2.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服务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上海 ICP 负责人授权书。具体请参见 上海 ICP 负责人授权书。
3. 法定代表人为外国人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为中文,负责人证件护照姓名为英文,需满足以下要求:
在主体负责人证件上贴一张便签纸,写上营业执照上的中文名。
提供一个情况说明,表明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盖上公司公章落款日期。
主体负责人姓名需与营业执照上的法定负责人姓名保持一致。
4. 新增服务个数 + 已备案服务个数超过30个(含30个)时,需提供网站或 APP 建设方案书及情况说明(可自行撰写,无格式要求),需将材料一起提交管局审核。
1. 港澳台居民可优先使用有效期大于三个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进行备案;如无,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提供港澳通行证备案,中国台湾居民可提供台胞证备案。不接受中国香港身份证或护照。
2. 营业执照必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清晰的彩色拍照件。
3. 营业执照上必须有统一信用代码及证照编号。
4. 身份证必须为清晰的彩色拍照件或彩色扫描件,身份证有效期必须3个月以上。
5. 工商官网上具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的必须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备案;如无,可使用旧版营业执照。
6. 外国企业驻上海代表处的,需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单位性质选择企业。
7. 存在企业名录异常的企业需先通过工商部门解除异常后再提交备案。
8. 营业执照已吊销的企业禁止备案。
9. 主办单位名称为旅行社的,需提交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发证单位:上海市旅游局)。
10. 不支持个体工商户无公章备案。
11. 外资企业需持有上海本地营业执照。
12. 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需大于1年以上。
服务名称涉及"资讯"、"财经"等新闻字样,如实际不涉及新闻内容,不能使用,不支持备注和写不涉及情况说明,如实际内容涉及需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 域名所有者须为公司中文全称或拼音全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2. 域名所有者为外国母公司时,需提供母公司的公司证照,域名使用授权书,域名证书。
3. 域名有效期需3个月以上。
4. 域名前缀是带有 "game" 等涉及前置审批的字样,需上传对应的前置审批。域名首次备案或网站内容实际不涉及游戏类的内容需备注,备注开站内容或不涉及游戏类的网站内容。
游戏类网站(App)需要提供新闻出版局下发的游戏版号。
若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涉及 "互联网新闻" 相关的前置审批关键字,必须提供前置审批文件或删减经营范围后才可进行备案。
1. 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 "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信托" 等字样的企业,在做新增备案时,需提供金融主管部门的专项审批文件,无金融许可的不允许接入。
2. 网站名称或主办单位名称含有 "金融" 关键字或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网站,提供金融办的审批文件。
3.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只包含投资的,若网站确实和金融活动无关的,建议更改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
通信地址带有 "市辖区" 的,需修改为实际城区。
1. 如以前备案的主体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要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通过备案后需变更主体负责人信息为法定代表人。
2. 如果是有腾讯云主体的新增或接入备案,主体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要先变更后操作新增或接入。
3. 必须使用最新的三证合一证件,通过备案后再进行变更。
1. 不支持企业变更个人。
2. 变更时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需上传工商更名函。
个人备案需年满18周岁;允许16-18岁备案,但需要提供监护人证件、关系证明材料及知情书。
1. 个人备案证件地址非上海市,需提供有效期大于1个月的居住证与市民服务网的居住证状态证明,学生需向户籍地管局提交备案。具体请查看 上海市民服务网。
2. 港澳台居民可优先使用有效期大于三个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进行备案;如无,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提供港澳通行证备案,中国台湾居民可提供台胞证备案。不接受中国香港身份证或护照。
3. 身份证必须为清晰的彩色拍照件或彩色扫描件,身份证有效期必须3个月以上。
4. 外籍个人需持有上海居住证、居住单和护照进行备案。
1. 个人备案通信地址必须准确到门牌号码、房间号。
2. 外省备案人员备案如需上传居住证的,居住证上的居住地住址信息需要与通信地址一致。
3. 通信地址带有 "市辖区"的,需修改为实际城区。
网站名称不可使用纯英文。
个人如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变更为对应企业(提交变更时域名所有者需为企业名称),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主体。
1. 服务负责人只能唯一负责一个单位的网站。
2. 服务负责人可以有自己个人的备案,但不可以出现手机号码跟自己以外的任意一个人重复。
3.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4. 主体负责人年龄大于65周岁,需上传手持身份证照片。
1. 营业执照和身份证证件图片信息必须是清晰扫描件或拍照件。
2. 个体工商户有公章以单位性质备案,无公章、无字号的要去工商局更换成最新版的三证合一的执照。
1. 域名备案用途(小程序、公众号、企业邮箱)没有实际网站内容,可不开站,需备注说明网站用途。
2. 主体下备案网站个数≥4个(包含已完成备案+新增),需用户自行上传承诺书,承诺所有网站不做违法违规,否则愿意注销网站并列入黑名单;同时需提供新增网站的建站方案(承诺书和建站方案需要加盖公章)。
3. 主体下已备案网站个数超过10个,后续新增网站仅允许每次提交一个网站。
4. 企业每次备案一次性最多提交7个域名备案,超过7个,管局不予通过。
5. 备案总域名个数不能超过15个(不含),超出范围不予受理。
企业备案网站服务内容,选择单位门户网站。
1. 未备案域名不可以访问。
2. 同主体下已备案网站必须开站访问,网站首页下方须添加 ICP 备案号。
文化类前置审批:营业执照(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命中 "文化" 两字关键词及 "个人互联网直播" 的,但是实际内容不涉及的,可提供文化承诺书;涉及其他关键词(例如音乐、动漫等),不支持承诺书备案。具体可查看 文化承诺书。
单位名称、经营范围涉及 "教育"、"教育咨询"、"教育服务"、"教育科技" 等相关关键字或经营范围涉及 "体育"、"艺术" 的,但是网站实际不从事教育培训、校外培训,需提供 不涉及校外培训承诺书 进行备案。
企业变更为企业只接受更名,需提供工商局开具的变更函,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主体。
1. 负责人需要年满16周岁,且年满16岁未满18岁提交备案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说明:收入证明需包含单位名称 、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该员工负责的工作内容,并且加盖公司公章。
2. 个人备案证件住所必须为江西省。
1. 主体下备案网站个数≥4个(包含已完成备案+新增),需用户自行上传承诺书,承诺所有网站不做违法违规,否则愿意注销网站并列入域名黑名单;同时需提供新增网站的建站方案(承诺书和建站方案需本人签字)。
2. 主体下已备案网站个数超过4个,后续新增网站仅允许每次提交一个网站。
3. 备案总域名个数不能超过7个(不含),超出范围不予受理。
不允许变更主体。
1. 企业备案负责人,需年满16周岁,需提供就业证明,需要涉及入职时间、职务,且加盖单位公章。
2. 新增备案(首次备案、新增网站)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
3. 变更备案、接入备案、特殊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表人证件。
4. 法人为外国人时,营业执照法人姓名若为中文,主体负责人证件护照姓名为英文:需提供翻译证明(不能为本单位提供); 如有翻译证明,主体负责人姓名、承诺书负责人签字按照提交的主体负责人证件信息填写(即填写英文)。
1. 企业备案可以接受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证件加水印只能限制用于备案用途。
3. 中国香港居民作为负责人证件可提供《港澳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备案。
4. 个体工商户无字号,请使用个人备案,并将营业执照上传至其他材料进行上传,并在备注中说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无公司名称。
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能作为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备案,医疗机构只能用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备案。
6. 企业备案需提供 广东省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主体负责人本人需手写日期 + 签名(接受签名章,不接受连笔签)+ 盖公章。
1. 备案主体与网站实际开办主体须一致。
2. 接入备案订单填写信息中的网站名称需与工信部查询已备案成功网站名称一致。
3. 网站用途为小程序/公众号,无实际网站内容的备案,需在网站信息备注说明为什么没有网站以及备案的域名用途(适用于新增备案、新增网站、变更备案)。
4. 事业单位进行 ICP 备案,网站应用服务使用的域名需带有".cn"或".公益"后缀,历史备案成功的不做要求。
1. 前缀不一致的域名按不同网站提交备案;如指向同一网站,需在网站备注中说明 "域名指向同一网站"。
2. 不同前缀域名超过31个时(不含31个,包括工信部查到的已备案通过的前缀不同的域名),需提供每个域名的域名证书、网站建设方案书原件(可自行撰写,无格式要求)、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接入商与网站主办者签订的接入合同复印件等材料至管局。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28号1栋616室,备案管理员收,电话:020-87628386,邮编:510030。
网站内容及栏目介绍(需说明网站具体用途,并配上设计图)
人员及资金安排(包括人员的资质、能力、背景)
内容管理制度
网络部署方案(使用的具体部署技术)
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措施
应急处置方案
域名管理(域名负责人,域名有效期,域名过期处理措施)
一个网站只能有一个首页 URL。
1. 医院类单位备案,需在主体备案中注明(无主体新增或转入可以在网站备案中注明),本单位医疗执业许可证为年月颁发,有效期至年月,颁发部门为,许可证号码为*;此处医疗执业许可证也需要一起上传。
2. 其他中医诊所单位需要在主体附件处上传(中医诊所备案证)证件,并备注说明,本单位中医诊所备案证为年月颁发,有效期至年月,颁发部门为,许可证号码为*;此处中医诊所备案证也需要一起上传。
3. 实际网站内容涉及网上诊疗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诊疗科目中需包含《互联网诊疗》科目。第三方平台,须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合作,需提供合作合同,以及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中需包含《互联网诊疗》科目。
网站内容涉及游戏的,需要备注游戏版号。 格式: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 978-7-7979-xxxx-x。
如经营范围仅涉及技能培训、业务培训,实际单位名称、网站名称不涉及教育关键词且网站内容不涉及校外培训,可以不提供承诺书正常提交备案。
1. 使用符合中文命名习惯的纯中文或者中英文进行命名,跟自己的网站身份、资质相匹配。
2. 学院类的网站名称,未经民政部门登记独立法人机构,请在网站名称加上 "(内部学院)" 或 "(非独立机构)"。
3. 单位申请备案的网站使用 "中国"、"中央"、"国家" 等 "国" 字头网站名称的信息,须提供国家主管部门有关书面批准文件。
1. 证件住所为网店地址的,填写通信地址+住所地址。通信地址与住所地址用 ":" 隔开。
2. 主办单位通信地址、证件住所地址,必须在同一地区内(同一省会城市、或同一副省级城市、或同一地级市)。
1. 企业备案的主体跟服务负责人不是同一个人,联系方式不能相同。
2. 企业备案的主体跟服务负责人是同一人,需要有两个不同的手机号(可以在应急联系方式处填写不同于联系方式1的手机号码)。
3. 确保备案信息中有四处(主体信息联系1、应急电话;网站信息联系1、应急电话)联系方式中要有2个或者以上不同的手机号码。
4. 变更网站:主体与服务负责人不同时,服务负责人需填写与主体手机号码不同的两个联系方式;主体与网站为同一人时需填写两个不同手机号码。
允许变更主体。(根据管局要求是可以支持主体变更,前提是变更后的主体未存在备案。如果存在备案就无法直接变更过去,需先注销再到新主体进行备案)
单位名称更名的需提供更名函(核准变更通知书)服务
未满18周岁需提供就业证明才可备案,就业证明需要涉及入职时间、职务,且加盖单位公章。(还需提供收入证明)
在校学生需满18周岁才能备案。
1. 外省户籍个人备案(新增备案、新增网站、新增接入),可以提供房产证/社保证明/暂住证/居住证(包括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深圳居住证)单独作为证明;注意居住证/暂住证需在有效期范围内,学生不支持学生证备案,需回户籍地备案;变更备案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2. 个人备案负责人如果是中国港澳台居民,证件可提供《港澳/台湾居民居住证》进行备案,不支持《港澳/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历史备案不强制变更。
3. 个人备案需提供 广东省个人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主体负责人本人需手写身份证号码+日期 + 签名(接受签名章,不接受连笔签)+ 按手印。
说明:居住证户籍地址需与身份证住址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户口变更证明。
使用深圳居住证/暂住证备案,需要另外上传权威网站有效期限查询结果页面或近3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
1. 个人申请备案的网站名称中,不得以 "中国"、"中华"、"中央"、"国家" 等 "国" 字头命名网站。
2. 网站名称需使用符合中文命名习惯的纯中文或者中英文进行命名,跟自己的网站性质、资质相匹配。
1. 个人备案需要有两个不同的手机号(可以在应急联系方式处填写不同于联系方式1的手机号码)。
2. 确保备案信息中有四处(主体信息联系1、应急电话;网站信息联系1、应急电话)联系方式中要有2个或者以上不同的手机号码。
个人备案网站备注需简要描述网站内容。
1. 个人不同前缀域名超过5个(不含5个)、不同网站域名个数相加超过5个需提供每个域名的域名证书、网站建设方案书原件(可自行撰写,无格式要求)、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接入商与网站主办者签订的接入合同复印件等材料至管局。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28号1栋616室,备案管理员收,电话:020-87628386,邮编:510030。 网站建设方案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网站内容及栏目介绍(配上设计图);
人员及资金安排;
内容管理制度;
网络部署方案(使用什么技术,分别在哪里部署);
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措施;
应急处置方案。
2. 同一网站有多个域名,需在网站备注中备注 "所有域名指向同一网站"。
一个网站只能有一个首页 URL。
允许自由变更(根据管局要求是可以支持主体变更,前提是变更后的主体未存在备案。如果存在备案就无法直接变更过去,需先注销再到新主体进行备案),所有备案信息必须逻辑一致,网站要可以正常打开,且内容不包含经营性、论坛等内容。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1. 一个网站只能备案一个域名。
2.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已备案网站必须开启访问,网站首页底部悬挂备案号链接到 工信部网站。
1. 备案需求为小程序或公众号,且无实际网站内容,需要在网站备注中说明情况。备案成功后,需要网站正常开启访问,底部添加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网站内容需体现是用作公众号或小程序备案。
2. 主办单位为公司:一次性备案不能超过5个域名,(域名个数包括工信部查到的已备案通过的域名),且已备案的网站与网站实际内容一致;若超过5个(不包括5个)域名,需提交加盖公司鲜章的情况说明:保证报备的所有域名都是主办单位所有且域名证书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备案后,网站内容和备案信息一致。
3. 已备案企业网站内容需符合公司经营范围,二级链接点击必须要有实际内容,不能只是个静态页面;若作为单位门户网站,已备案网站内容必须要有公司 logo,公司简介、公司业务案例展示、若是公司项目需有实际产品展示。
4. 网站主办者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则单位名称应填写上一级主管单位全称,不能填写个人或主办者名字。
通信地址不能带有 "市辖区",需修改为实际的区和县。
企业必须用营业执照备案,不接受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
网站名称如无法体现与主办单位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关联性,需在网站备注中写明开办后的具体内容。
联系方式1及应急联系方式必须填写,且必须填写不同的号码。
企业变更为企业需要出具工商证明,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主体。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个人备案必须是广西省身份证,不支持居住证等材料。
1. 个人备案须在网站备注中标明:"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2. 主办单位为个人:备案网站数超过3个(不含3个,包括工信部查到的已备案通过的网站数)需提供每个域名的域名证书、网站建设方案书原件(可自行撰写,无格式要求)、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接入商与网站主办者签订的接入合同复印件等材料邮寄至管局(通信地址:南宁市新民路53号广西区通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邮编:530012)。 网站建设方案书的内容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网站内容及栏目介绍(配上设计图);
人员及资金安排;
内容管理制度;
网络部署方案(使用什么技术,分别在哪里部署);
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措施;
应急处置方案。
邮寄材料确认管局签收后提交管局,在网站添加备注:用户已寄送相关材料+寄送日期XX+寄送单号XXX。
个人备案网站名称要与实际开办内容一致,同时需符合个人备案性质。
通信地址不能带有 "市辖区",需修改为实际区和县。
联系方式1及应急联系方式必须填写,且必须填写不同的号码。
个人如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变更为对应企业,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主体。
1. 负责人需年满16周岁。
2. 单位主体负责人不要求必须是法人,如果主体负责人不是法人,不要求主体负责人和服务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
1. 网站服务主办者为单位时,开办 "国字号" 和 "行政区域规划地理名称" 命名的网站应与其相应资质和授权一致。
2. 已备案通过网站实际使用网站名称必须与备案上报网站名称一致。
已取得备案号的网站如需打开,网站底部需要悬挂备案号,并且链接到 工信部网站。
订单中至少需要有两个联系方式,应急电话需要不同于联系方式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内容,实际网站后期不涉及审批内容,需在网站备注中说明网站具体开办用途,不涉及前置审批内容。
企业变更为企业只接受更名,需要同时附更名函,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主体。
1. 负责人需年满16周岁。
2. 首次备案只允许备案一个域名。
1. 不能开办 "国字号" 和 "行政区域规划地理名称" 命名的网站。
2. 已备案通过网站实际使用网站名称必须与备案上报网站名称一致。
不允许变更主体。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3. 主体、服务负责人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
1. 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无营业执照的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备案。
2. 主体负责人及服务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有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
3. 备案需要拍摄视频核验,视频没有时长要求,但必须有单位名称或者logo,法人和负责人出镜,能看出是正常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法人和网站负责人都需要核实真实性;可以手持证件拍照
1. 域名所有者需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2. 域名到期时间需要大于3个月。
3. 企业首次备案、新增服务、无主体新增服务,一次只能备案一个域名。
4. 域名不能无规律,企业叫小红薯,域名可以叫hongshu.com,类似这样。
1. 未备案必须关闭网站。
2. 已备案网站必须打开,正常浏览,网站首页底部必须悬挂正确的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网站。
3.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网站名称涉及前置审批,但实际内容不涉及,需要提供不涉及前置审批承诺书进行备案(不包含金融类)。不涉及前置审批承诺书请参见河南省不涉及前置审批承诺书。
1. 非政府机构不能办理地方门户类网站。
2. 网站用途小程序或公众号的备案,需在订单中备注清楚用途;开站后网站内容上体现出用作小程序备案的相应内容,底部添加备案号。
3. 企业有效备案网站总数大于20个。
4. 个体工商户有效备案网站总数大于10个。
备案网站总数大于上述条件时,需至管局现场核验。
企业备案需由主办单位法人、网站负责人持单位有效证件,身份证,开站情况说明书,承诺书,服务器租赁合同,域名证书,社保或居住证二选一等材料至管局现场核验。
仅支持变更备案,不支持变更网站。
1. 申请提交时限:二十个工作日内只限提交一次。
接入企业操作无主体新增网站(即:未经当前接入企业备案过的主体,需由当前接入企业为其增加网站)备案类型时,申请时限需以工信部公示系统审核时间为准。
2. 备案申请不予受理范围:管局不予受理近半年内频繁新增或注销的网站备案申请。
半年内首次备案满3次及以上;
两个月内注销网站个数超过5个及以上;
半年内注销网站个数超过10个及以上。
1. 证件地址必须是本省。
2. 个人未满18周岁备案,需要同时上传监护人身份证,并备注监护人与备案人的关系。
1. 域名到期时间需要大于3个月。
2. 个人首次备案、新增服务、无主体新增服务一次只能备案一个域名。
1. 未备案必须关闭网站。
2. 已备案网站必须打开,正常浏览,网站首页底部必须悬挂正确的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网站。
1. 网站用途小程序或公众号的备案,需在订单中备注清楚用途;开站后网站内容上体现出用作小程序备案的相应内容,底部添加备案号。
2. 网站名称不允许以个人网站或个人、域名、人名命名。禁止含有中华或中国字样。
3. 个人有效备案网站总数大于5个。
备案网站总数大于上述条件时,需至管局现场核验。
个人备案需由网站开办者持身份证,开站情况说明书,承诺书,服务器租赁合同,域名证书等材料至管局现场核验。
不能选"个人空间/博客",导航类,如选择"其他",需在网站备注内添加备注内容。
个人如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变更为对应企业,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主体。
1. 申请提交时限:二十个工作日内只限提交一次。
接入企业操作无主体新增网站(即:未经当前接入企业备案过的主体,需由当前接入企业为其增加网站)备案类型时,申请时限需以工信部公示系统审核时间为准。
2. 备案申请不予受理范围:管局不予受理近半年内频繁新增或注销的网站备案申请。
半年内首次备案满3次及以上;
两个月内注销网站个数超过5个及以上;
半年内注销网站个数超过10个及以上。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3. 服务负责人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服务负责人授权书。具体请查看服务负责人授权书。(注:ICP 负责人即服务负责人)
1. 个体工商户一律以企业备案,无字号须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并备注原因。
2. 营业执照必须有字号,有公章。如无则需到工商局更换成最新版的三证合一的执照。
1.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2. 首次备案和新增网站,每次只允许备案一个网站,一个域名。
未备案域名须关站。
1. 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网站名称涉及到前置审批内容,但是实际不涉及前置审批内容,不支持情况说明,需客户去工商核减经营范围。
2. 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网站名称、网站备注、网站服务内容涉及电子商务、商城、网上销售/零售/贸易等,需要上传电子商务情况说明书。内容必须包含:网站内容为单位门户网站/仅销售营业范围内产品/不销售任何产品,不涉及第三方商家入驻,无第三方付款。如有涉及,一切责任自行承担。书写完成后加盖公章上传即可。
网站服务内容除"单位门户网站",其余需备注网站内容。
1. 企业备案的主体跟服务负责人为同一个人,需要有两个不同的联系方式(可以在应急联系电话处填写不同于联系方式1的手机号码,主体和服务联系方式1填写一致号码,应急电话填写一致号码)。
2. 主体负责人和服务负责人不是同一人,需填写2个不同手机号码(主体负责人联系方式1及应急联系电话,需填写两个不同的联系方式,服务负责人联系方式1及应急电话,需填写两个不同的联系方式。可以重复填写,例如,主体联系方式1为A电话和应急联系方式为B电话,服务联系方式1为B电话和应急联系方式为A电话)。
1. 企业变更为企业只接受更名,需要同时附上更名函;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主体。
2. 个人不允许变更为企业。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个人备案身份证地址非本省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居住证、当地社保卡进行备案。
1. 首次备案和新增网站,每次都只允许备案一个网站。
2. 个人网站服务内容"个人空间/博客",其余必须加备注,说明网站内容。
主体个人A不允许变更为主体个人B,个人不允许变更为企业。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服务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服务负责人授权书。具体请查看服务负责人授权书。(注:ICP 负责人即服务负责人)
联系方式1必须为本人真实号码,可以找到本人接听。
1.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2. 不接受境外注册的域名备案。
3. 每个域名都必须提供域名证书。
4. 域名证书自办理日起至ICP备案信息提交日期之间应小于或等于45天。
1. 每次只能备案1个网站/域名/APP,如备案主体之前备案成功的网站或APP个数超过1个,则需要提供网站或APP建设方案书,单位备案需盖公章后扫描为PDF文档。网站建设方案书的内容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网站服务内容介绍(包含网站内容截图或设计图、网站栏目及内容介绍、多网站/域名用途和域名扩展使用情况);
组网方案(包含设备配置、组网结构、使用技术及部署情况);
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含网络安全防御措施、信息安全管控制度和应急处理方案);
承诺如发现主体信息有误、网站实际开办内容与备案信息不一致、域名有交易行为、网站内容涉及九不准等违法违规问题,接受接入服务商关闭网站、主管部门注销备案并列入黑名单的处罚。
2. 腾讯云已备案成功网站解析IP必须与备案信息中保持一致,不一致需更改或进行变更备案。
1. 允许自由变更备案主体。
2. 无腾讯云主体的新增接入和新增网站,备案的信息一定要跟原备案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找原接入商变更后再提交,或者注销后重新备案。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1. 每个域名都必须提供域名证书。
2. 腾讯云已备案成功网站解析IP必须与备案信息中保持一致,不一致需更改或进行变更备案。
每次只能备案1个网站/域名/APP,如备案主体之前备案成功的网站或APP个数超过1个,则需要提供网站或APP建设方案书。网站建设方案书的内容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网站服务内容介绍(包含网站内容截图或设计图、网站栏目及内容介绍、多网站/域名用途和域名扩展使用情况);
组网方案(包含设备配置、组网结构、使用技术及部署情况);
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含网络安全防御措施、信息安全管控制度和应急处理方案);
承诺如发现主体信息有误、网站实际开办内容与备案信息不一致、域名有交易行为、网站内容涉及九不准等违法违规问题,接受接入服务商关闭网站、主管部门注销备案并列入黑名单的处罚。
"网站服务内容"不能选"个人空间/博客"。
1. 允许自由变更备案主体。
2. 无腾讯云主体的新增接入和新增网站,备案的信息一定要跟原备案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找原接入商变更后再提交,或者注销后重新备案。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主体负责人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主体负责人授权书,具体模板请查看主体负责人授权书。
3. 并在备注中备注。格式为:XXX是XXX部门的领导,负责XXX。
企业必须选择工商营业执照,其他单位必须选择组织机构代码证。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1. 如网站主办者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应填写上一级主管单位全称,不能填写个人或主办者名字。
2. 新增类备案(首次备案、新增服务)、接入类备案(接入备案、接入服务),每次只能提交一个网站(限网站备案,App不受影响)。
未备案域名必须关站。已备案网站,网站内容需与备案主体一致。
应急电话须填写除主体负责人手机号和网站负责人手机号之外的第三个工作人员的手机号,并在备注中说明第三个工作人员在公司的姓名和职务。
主体负责人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主体负责人授权书,具体模板请查看主体负责人授权书。
并在备注中备注。格式为:XXX是XXX部门的领导,负责XXX。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个人备案证件地址必须是甘肃省。
1. 个人备案需在网站备注中注明:"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还需备注开站后网站内容。
2. 域名所有人需与负责人名称一致。
3. 新增类备案(首次备案、新增服务)、接入类备案(接入备案、接入服务),每次只能提交一个网站(限网站备案,App不受影响)。
个人如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变更为对应企业,其他情况不允许进行变更。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3. 服务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需要提供服务负责人授权书,具体模板请查看服务负责人授权书。(注:ICP 负责人即服务负责人)
1.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2. 新增网站时已备案的网站必须能够打开访问且与备案主体性质保持一致。
3. 企业必须写法定代表人;其他单位写上级主管单位全称。
1. 应急联系方式需与联系方式1不同,应急联系方式必须为可联系到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可以是本人、家人、同事的联系方式。
2. 如果主体负责人与服务负责人不同,需提供不同的联系方式1,应急联系方式可以填写同一个,但是需与主体及服务负责人的联系方式1不同。
1. 进行备案主体信息变更,域名所有者须属于备案单位。
2. 接入备案或无主体新增备案时,如果原备案使用旧证件备案,现已更换为最新三证合一证件,需注销原备案号再提交备案,或去原接入商变更主体证件为最新。
若网站从事宗教等相关内容,须获得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审批同意。宗教事务局咨询:0951-5065691。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个人备案须是本自治区证件,非本自治区证件须提供房屋租聘协议(1年以上)或房屋购买证明,上传至主体负责人证件处。
1. 个人(首次备案、新增网站)备案总数(包括已备案的网站)大于等于3个的需要提供详细说明网站及域名实际用途。
2. 新增网站时已备案的网站必须能够打开访问且与备案主体性质保持一致。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非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3. 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主体负责人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可提供主体负责人授权书,具体模板请查看主体负责人授权书。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网站名称如果与已备案网站名称一致,需详细填写网站用途。
未备案网站必须关站。
手机号码不能是建站公司的电话,必须是实际网站内容负责人的手机号。
允许变更主体。
1. 个人备案必须使用本省身份证进行备案。
2.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22岁以下必须提供有效的学习证明或者工作证明(例如学生证,在职证明等文件)。
个人备案需在网站备注一栏中详细说明网站开办后的内容/用途。
未备案网站必须关站。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3. 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须上传服务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具体请参见服务负责人授权书。(注:ICP 负责人即服务负责人)
4. 手机号和应急手机号不能拿去给其他主体备案过,邮箱也不能拿给其他主体备案过,不能和别的主体备案重复邮箱和手机号
个体工商户一律以企业备案;无字号须到工商局变更为有字号之后再备案。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1. 新增网站与已备案网站个数不能超过30个,如超出30个需提供新增网站的建站方案书提交管局。
2. 新增网站时,如主体名下有网站名称一样的多个网站,网站内容须不一样。
3. 域名备案用途(小程序、公众号)没有实际网站内容的,需要在备注中说明网站用途。
4. 已备案网站内容须与备案提交内容一致,网站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须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网址。网站未搭建完成可进行关站处理。
1. 企业变更为企业只接受更名,需要同时附更名函;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主体。
2. 如已备案的主体信息发生了变化,提交新增接入备案可以先接入后变更,提交新增网站需要先找原接入商变更正确主体信息后再提交新增。
1. 个人新增网站+已备案网站个数不能超过5个,如超出5个需提供新增网站的建站方案书提交管局。
2. 新增网站时,如主体名下有网站名称一样的多个网站,网站内容须不一样。
3. 域名备案用途(小程序、公众号)没有实际网站内容的,需要在备注中说明网站用途。
个人网站服务内容选择"博客/个人空间"的,必须向网信办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专项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提交备案。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不接受授权书。
3. 不同备案主体同一个法人,可以作为多个备案主体的主体负责人。
服务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如果服务负责人为多个主体的法人,联系方式可以相同。
个人备案必须使用本自治区身份证进行备案。
一个网站只能对应一个域名,如一个网站存在多域名需拆成多个网站进行备案。
允许自由变更。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负责人联系方式归属地必须为本自治区。
3. 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
个人备案必须使用本自治区身份证进行备案。
一个网站只能对应一个域名,如一个网站存在多域名需拆成多个网站进行备案。
允许自由变更。
1.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2. 服务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服务负责人授权书。具体模板请查看服务负责人授权书。(注:ICP 负责人即服务负责人)
3. 企业备案主体接入网站累计5个(含5个),需提供每个域名的网站建设方案书,同时需提供保证书,并与备案资料一起上传备案管理系统。具体模板请参见网站建设方案书。
说明:保证书没有对应模板。
保证书须标明新增网站的个数,新增网站的详细原因。
保证书要承诺保证信息真实有效,不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
4.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需大于3个月,注册时间小于3个月不予备案。
1. 一个网站只能备案一个域名。
2.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如果域名所有者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单位授权书。
如网站服务内容选"其他",需备注网站内容。
网站名称不能涉及英文。
1. 未备案网站不允许访问。
2. 同主体下已备案网站必须能够打开,其网站内容须主体性质相符,并且网站首页底部须正确悬挂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网站。
1. 不同主体,手机号码不能重复提交。
2. 联系方式1和应急联系方式填写不同的号码。
允许变更主体。
1. 负责人未满16周岁不得备案,负责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就业证明或收入证明。
2. 一个备案主体接入网站累计2个(含2个),需提供每个域名的网站建设方案书,同时需提供保证书,并与备案资料一起上传备案管理系统。具体模板请参见网站建设方案书。
说明:保证书没有对应模板;
保证书须标明新增网站的个数,新增网站的详细原因;
保证书要承诺保证信息真实有效,不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
如网站服务内容选"其他",必须备注网站内容。
个人备案需备注紧急联系方式,填写在应急联系方式处,并在备注中备注紧急联系人姓名。
允许变更主体。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服务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服务负责人授权书。具体请查看服务负责人授权书。(注:ICP 负责人即服务负责人)
营业执照必须有字号,有公章。如无,需到工商局更换成最新版的三证合一的执照再进行备案。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1. 首次备案:非个人仅允许提交一个网站;
2. 新增网站:非个人一次性最多提交5个网站,
主体下已备案成功的域名如果开启访问,网站内容需与主体性质保持一致,网站首页下方须添加正确网站备案号,链接到工信部网站,否则需关闭网站。
企业变更为企业只接受更名,需要同时附更名函,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主体。
仅支持变更备案,不支持变更网站。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个人备案证件地址非本省,需上传居住证明。
主体下已备案成功的域名如果开启访问,网站内容需与主体性质保持一致,网站首页下方须添加正确网站备案号,链接到工信部网站,否则需关闭网站。
个人不能办论坛博客类网站,备注不能包含此类关键字。
个人性质备案不能选"个人空间/博客"。
不允许变更主体。
仅支持变更备案,不支持变更网站。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负责人证件号码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
3. 主体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主体负责人授权书;服务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服务负责人授权书。具体请查看服务负责人授权书。(注:ICP 负责人即服务负责人)
4. 个体工商户、商贸公司备案,主体负责人、服务负责人身份证地址非四川的,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3-6个月的社保证明等材料补充佐证。
证件需上传原件进行备案,特殊情况可使用单位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备案。
1.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2. 超过5个域名,主办单位需要提交加盖鲜章的情况说明:保证所有域名都是主办单位所有,备案后,网站内容和备案信息一致。(主办单位若为公司,需加盖公司鲜章,主办单位若为个人,需加盖个人手指印)。
网站名称涉及新闻、广播电影电视、游戏、药品器械、网约车、动漫动画、教育培训、金融等和前置审批相关的关键字,需要去对应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相关。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最新的三证合一的证件,必须使用最新证件备案。
2. 无主体新增网站和新增接入,在原接入商备案使用的是老证件,可先使用老证件进行备案,完成备案后,需将证件变更成最新的三证合一证件。
1. 变更、新增备案,已备案成功网站必须能够访问。
2. 已备案网站内容、网站名称须与备案信息一致,且需写明网站备案号。
电商营业执照备案,证件地址填写经营地址(平台+网址);通信地址按照实际填写,必须在四川,主体非法定代表人可以提供证明材料,例如经营者的身份证、居住证、房产证、户口本等,证明该网店或平台在四川;如主体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需备注说明;报备的域名应与证件的经营地址完全一致(申请备案的域名必须是营业执照证件住所处的域名)。
1. 无腾讯云主体的新增网站和新增接入,新信息和之前的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先去原接入商变更为新信息。
2. 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要同时提供工商出具的更名函,其他情况不允许更换主体。
3. 变更备案(增加、变更),一次性不能变更超过5个域名,且已备案的网站需与网站实际内容要一致;若超过5个(不包括5个)域名,主办单位需要提交加盖鲜章的情况说明:保证所有域名都是主办单位所有,备案后,网站内容和备案信息一致。(主办单位若为公司,需加盖公司鲜章,主办单位若为个人,需加盖个人手指印)。
1. 个人未满16周岁不允许备案。
2. 个人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可以提交网站备案手续。需要提供工作证明材料。
3. 个人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不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提交网站备案手续需同时提交: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监护人与网站主办者户口簿首页和个人信息页、监护人同意备案情况说明等。
4. 负责人证件号码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
5. 证件地址非本省,需要提供(一年以内签注)居住证、近3-6个月的社保证明、在川在读学籍证明等资料。
1. 个人备案如证件地址非本省,需提供在四川学习、生活、工作的相关证明,例如:学生证、社保、聘用合同、居住证等。学生证要求:需要提供首页、有效期展示页及每学期的注册登记证明。
2. 证件需上传原件进行备案。
网站名称不能是域名、英文、姓名、数字且要三个字以上来命名。
1. 个人变更为企业时,负责人必须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 无腾讯云主体的新增网站和新增接入,新信息和之前的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先去原接入商变更为新信息。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不接受授权书。
3. 不同备案主体同一个法人,可以作为多个备案主体的主体负责人。
服务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如果服务负责人为多个主体的法人,联系方式可以相同。
个人备案必须使用本自治区身份证进行备案。
一个网站只能对应一个域名,如一个网站存在多域名需拆成多个网站进行备案。
允许自由变更。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负责人联系方式归属地必须为本自治区。
3. 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
个人备案必须使用本自治区身份证进行备案。
一个网站只能对应一个域名,如一个网站存在多域名需拆成多个网站进行备案。
允许自由变更。
1.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2. 服务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服务负责人授权书。具体模板请查看服务负责人授权书。(注:ICP 负责人即服务负责人)
3. 企业备案主体接入网站累计5个(含5个),需提供每个域名的网站建设方案书,同时需提供保证书,并与备案资料一起上传备案管理系统。具体模板请参见网站建设方案书。
说明:保证书没有对应模板。
保证书须标明新增网站的个数,新增网站的详细原因。
保证书要承诺保证信息真实有效,不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
4.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需大于3个月,注册时间小于3个月不予备案。
1. 一个网站只能备案一个域名。
2.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如果域名所有者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单位授权书。
如网站服务内容选"其他",需备注网站内容。
网站名称不能涉及英文。
1. 未备案网站不允许访问。
2. 同主体下已备案网站必须能够打开,其网站内容须主体性质相符,并且网站首页底部须正确悬挂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网站。
1. 不同主体,手机号码不能重复提交。
2. 联系方式1和应急联系方式填写不同的号码。
允许变更主体。
1. 负责人未满16周岁不得备案,负责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就业证明或收入证明。
2. 一个备案主体接入网站累计2个(含2个),需提供每个域名的网站建设方案书,同时需提供保证书,并与备案资料一起上传备案管理系统。具体模板请参见网站建设方案书。
说明:保证书没有对应模板;
保证书须标明新增网站的个数,新增网站的详细原因;
保证书要承诺保证信息真实有效,不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
如网站服务内容选"其他",必须备注网站内容。
个人备案需备注紧急联系方式,填写在应急联系方式处,并在备注中备注紧急联系人姓名。
允许变更主体。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服务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服务负责人授权书。具体请查看服务负责人授权书。(注:ICP 负责人即服务负责人)
营业执照必须有字号,有公章。如无,需到工商局更换成最新版的三证合一的执照再进行备案。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1. 首次备案:非个人仅允许提交一个网站;
2. 新增网站:非个人一次性最多提交5个网站,
主体下已备案成功的域名如果开启访问,网站内容需与主体性质保持一致,网站首页下方须添加正确网站备案号,链接到工信部网站,否则需关闭网站。
企业变更为企业只接受更名,需要同时附更名函,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主体。
仅支持变更备案,不支持变更网站。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个人备案证件地址非本省,需上传居住证明。
主体下已备案成功的域名如果开启访问,网站内容需与主体性质保持一致,网站首页下方须添加正确网站备案号,链接到工信部网站,否则需关闭网站。
个人不能办论坛博客类网站,备注不能包含此类关键字。
个人性质备案不能选"个人空间/博客"。
不允许变更主体。
仅支持变更备案,不支持变更网站。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负责人证件号码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
3. 主体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主体负责人授权书;服务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服务负责人授权书。具体请查看服务负责人授权书。(注:ICP 负责人即服务负责人)
4. 个体工商户、商贸公司备案,主体负责人、服务负责人身份证地址非四川的,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3-6个月的社保证明等材料补充佐证。
证件需上传原件进行备案,特殊情况可使用单位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备案。
1.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2. 超过5个域名,主办单位需要提交加盖鲜章的情况说明:保证所有域名都是主办单位所有,备案后,网站内容和备案信息一致。(主办单位若为公司,需加盖公司鲜章,主办单位若为个人,需加盖个人手指印)。
网站名称涉及新闻、广播电影电视、游戏、药品器械、网约车、动漫动画、教育培训、金融等和前置审批相关的关键字,需要去对应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相关。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最新的三证合一的证件,必须使用最新证件备案。
2. 无主体新增网站和新增接入,在原接入商备案使用的是老证件,可先使用老证件进行备案,完成备案后,需将证件变更成最新的三证合一证件。
1. 变更、新增备案,已备案成功网站必须能够访问。
2. 已备案网站内容、网站名称须与备案信息一致,且需写明网站备案号。
电商营业执照备案,证件地址填写经营地址(平台+网址);通信地址按照实际填写,必须在四川,主体非法定代表人可以提供证明材料,例如经营者的身份证、居住证、房产证、户口本等,证明该网店或平台在四川;如主体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需备注说明;报备的域名应与证件的经营地址完全一致(申请备案的域名必须是营业执照证件住所处的域名)。
1. 无腾讯云主体的新增网站和新增接入,新信息和之前的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先去原接入商变更为新信息。
2. 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要同时提供工商出具的更名函,其他情况不允许更换主体。
3. 变更备案(增加、变更),一次性不能变更超过5个域名,且已备案的网站需与网站实际内容要一致;若超过5个(不包括5个)域名,主办单位需要提交加盖鲜章的情况说明:保证所有域名都是主办单位所有,备案后,网站内容和备案信息一致。(主办单位若为公司,需加盖公司鲜章,主办单位若为个人,需加盖个人手指印)。
1. 个人未满16周岁不允许备案。
2. 个人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可以提交网站备案手续。需要提供工作证明材料。
3. 个人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不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提交网站备案手续需同时提交: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监护人与网站主办者户口簿首页和个人信息页、监护人同意备案情况说明等。
4. 负责人证件号码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
5. 证件地址非本省,需要提供(一年以内签注)居住证、近3-6个月的社保证明、在川在读学籍证明等资料。
1. 个人备案如证件地址非本省,需提供在四川学习、生活、工作的相关证明,例如:学生证、社保、聘用合同、居住证等。学生证要求:需要提供首页、有效期展示页及每学期的注册登记证明。
2. 证件需上传原件进行备案。
网站名称不能是域名、英文、姓名、数字且要三个字以上来命名。
1. 个人变更为企业时,负责人必须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 无腾讯云主体的新增网站和新增接入,新信息和之前的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先去原接入商变更为新信息。
1.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2. 负责人未满16周岁不得备案。负责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就业证明或收入证明。
3. 负责人证件要求:大陆使用身份证,外籍人士使用护照,港澳台使用港澳通行证、台胞证。
4. 可以用电子营业执照
必须是本省证件地址。
1. 企业(除有关单位许可)不可开办具有行政意义范畴的网站,如主办单位名称"怒江野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怒江网"。
2. 如网站主办者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填写单位全称或上一级主管单位全称。
未备案域名必须关站。
主体、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
企业变更时涉及到营业执照名称变化的需上传工商更名函
1. 个人证件地址非本省,需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才可以正常备案。
2. 负责人证件要求:大陆使用身份证,外籍人士使用护照,港澳台使用港澳通行证、台胞证。
3. 负责人未满16周岁不得备案。负责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就业证明或收入证明。
1. 个人(除有关单位许可)不可开办具有行政意义范畴的网站,如主办单位名称"怒江野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站名称不能为"怒江网"。
未备案域名必须关站。
允许先接入后变更。个人如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变更为对应企业,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主体。
1.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1. 主办单位名称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备案;证件住所、通信地址、证件号码、负责人信息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可接入成功后再进行变更。
2. 接入备案或无主体新增备案时,如果原备案使用旧证件备案,现已更换为最新三证合一证件,可用原备案证件号提交备案,再去原接入商变更主体证件为最新。
联系方式必须真实准确,管局需电话核实是否本人。
网站名称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性质相符。
已取得备案号的域名必须可以访问且网站下方须有备案号标识,备案号必须与实际备案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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